(招标编号:YGHAZ【2024】15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化学用品及玻璃仪器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2024-202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以公布的《物资字典》价格为计费依据下浮报价,招标人为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以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物资字典》中的计划价格为计费依据,最 终结算价格按照实际供货量×该项货物计划价格×(1-
投标下浮率)据实结算,在《物资字典》以外的货物以采购人市场询价的价格 为计费依据(投标报价只能报下浮值,不能上浮,否则按废标处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化学用品及玻璃仪器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2024-
202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化学用品及玻璃仪器配送服务商遴选项目(2024-2027))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
续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2021年-
2023年中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出具银行发出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 1年或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 度的承诺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2个 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 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包含本次采购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 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0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8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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