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一体化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6

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一体化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招标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一体化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0613-24601703341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0613-24601703341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包含30万吨/年双氧水(折百) 装置、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配套建设罐区、液体装卸设施、循环水场、冷冻热水站、空压站、区域机柜间、区域变电站、焚烧炉、火炬、消防泵站、仓库、分析化验等公辅设施:同时建设厂外管道,并对已有的中央控制室、全厂总变、管廊等进行扩容改造。项目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南港大道东侧、金鼓大街南侧、规划鑫盛街北侧、临海大道西侧地段,占地面积636亩。 项目总投资估算:58亿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项目现场设施维护及零星工程: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2项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已竣工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5.投标人近5年(2019年至今)应具有1项或以上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已竣工工程施工业绩。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诚信要求

8.1 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5年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05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07月10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上海市

七、其他公告内容

1.1 项目名称

华谊钦州化工新材料一体化基地三期双氧水法环氧丙烷(HPPO)及聚醚多元醇一体化项目

1.2 建设单位

广西华谊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1.3 建设地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石化产业园内

1.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5 项目规模

本项目包含30万吨/年双氧水(折百) 装置、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25万吨/年聚醚多元醇装置,配套建设罐区、液体装卸设施、循环水场、冷冻热水站、空压站、区域机柜间、区域变电站、焚烧炉、火炬、消防泵站、仓库、分析化验等公辅设施:同时建设厂外管道,并对已有的中央控制室、全厂总变、管廊等进行扩容改造。项目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南港大道东侧、金鼓大街南侧、规划鑫盛街北侧、临海大道西侧地段,占地面积636亩。

项目总投资估算:58亿元。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2.1.1现场设施维护

(1)在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现场配电、电气、临时用水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

(2)在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现场道路的清扫、整修工作;

(3)在项目建设期间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装饰装修零星的检维修工作;

(4)在项目建设期间已经投入使用的设施,因在使用过程中修补的工作。

2.1.2零星工程

2.1零星安装及改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所需的零星临时设施的安装工作;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招标人需要的零星土建改造工作。

2.1.3零星清理

(1)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现场集装箱厕所的清理及抽污工作;

(2)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现场其他垃圾外运工作;

(3)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项目现场车辆清洗工作;

(4)现场需要的其他在招标人工作范围内的零星清理工作。

2.1.4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由招标人实施的意想不到的或其他必要的零星工程。

2.2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计划完工时间:2026年6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2项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已竣工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

5.投标人近5年(2019年至今)应具有1项或以上化工或石油化工项目的已竣工工程施工业绩。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诚信要求

8.1 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8.2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中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8.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5年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在以下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7月05日到2024年07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1.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6日09时30分,地点为上海市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递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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