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智能办”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政务服务“智能办”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J-2024-023-ZC
2、项目名称:政务服务“智能办”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3(万元)
5、最高限价:59.3(万元)
6、采购需求:根据业主需要对“智能办”改革事项精细化梳理、基于微信端和鄂汇办APP完成石首政务服务“智能办”平台建设,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满足国家关于相关服务经营权限的法律法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8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首市
3、方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和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有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质有效性、符合性的认定以评审小组的审查为准)。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4、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石首市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石首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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