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社保卡便携发卡设备招标
1.招标条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社保卡便携发卡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社保卡便携发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社保卡便携发卡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预算:38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石家庄分行社保卡便携发卡设备采购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预算总金额(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生产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如生产厂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或同一品牌的多个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将均被否决。对于工程类项目涉及的物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管理,要求投标人提供进货单或发票等证明其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的资料;(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注: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或声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3.6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函);
3.7未被列入本行投标人黑名单: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黑名单的承诺或声明;
3.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9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为自有产权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为租赁房屋的提供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
3.10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直接参保人数不少于10人且参保期限至少一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
3.11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或声明;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13投标人须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等)与我行员工不存在亲属关系进行预先申明;
3.14投标人在我行开立账户的流水不存在与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有串标嫌疑的资金往来,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2日09:00至2024年08月06日0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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