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用尿素代替液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1

 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用尿素代替液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条件
脱硝用尿素代替液氨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备案。以清河工信备[202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辽宁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硝用尿素代替液氨改造工程施工进行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虹光街31号
2.工程规模: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跨度:建筑面积:1023.0㎡其中:层数:其他:。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天)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保证金金额(万元)
210101TP002022495001001脱硝用尿素代替液氨改造工程施工1.新建尿素水解工艺系统(建筑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尿素车间、水解车间约1050平米);2.电气系统;3.热控系统;4.精准喷氨系统406不只面向中小企业5.0

4.工期要求:2024年08月20日开工至2025年09月30日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投标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含)。(3)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工作范围、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四、投标
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13: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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