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食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食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食堂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 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截止时间前 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 面声明原件。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 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 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0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7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31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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