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心医院消防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长春市中心医院消防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中心医院消防社会化服务;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3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含消防设施、人员值班(6人中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喷淋、消火栓)、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维保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服务地点:长春市中心医院;

服务期限: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并达到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2021年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7月12日上午8:30起至2024年07月19日下午16:00止。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4年07月2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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