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食品创业园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城县食品创业园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2024]H0701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浦城县万安乡;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村道改线工程;道路工程,其中道路宽13米、长347米,设计时速30千米/时;排水工程,其中箱涵45米、明渠159.5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主要建设:村道改线工程;道路工程,其中道路宽13米、长347米,设计时速30千米/时;排水工程,其中箱涵45米、明渠159.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30876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218:00:00至2024-07-1723:59:00(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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