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5

 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的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优化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经由示范区经备〔2022〕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2.1.2(登录后查看)

2.1.3标段名称: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磁混凝装置采购安装,包括磁混凝成套设备及随机附件(含安装需要的预埋件)的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及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撬装(或拼装)设备主体、反应池搅拌器、刮泥机、磁粉投加系统、磁粉回收设备、污泥回流泵、剩余污泥泵、污泥输送泵、出水提升泵、斜管及支架系统、斜管清洗设备、集水槽、进出水阀门、配套加药设备、配套仪表(SS检测仪、PH在线监测仪、电磁流量计、液位计等)等。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120日历天,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完成设备制造及供货安装。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

2.6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并按照设备相关要求提供保养、免费提供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569.46万元,本项目投标总价招标人设有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为95%(期望值为569.46*95%=540.98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招标人期望值时,按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推荐品牌授权要求:投标人须为磁混凝成套设备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标前提供承诺文件,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序号

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


1

磁混凝成套设备

天津大拇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坎布里奇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青岛洛克环保有限公司


注:(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标前提供承诺文件,并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规定,选择招标文件“招标人推荐品牌一览表”中规定的品牌或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用于本项目,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附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证明),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同意书(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原件,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3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2023年12月-2024年5月由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个单套装置污废水处理量不少于1.2万m3/d的磁混凝设备供货合同,并验收合格。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包含建设单位盖章的交付验收证明(或由建设单位出具并盖章的项目交付书面证明文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合同主体、合同规模、合同金额、采购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不能明示,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如为磁混凝成套设备代理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磁混凝成套设备制造商针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不能提供,视为放弃中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

3.6提醒:本项目操作系统须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供货商须提供系统组态服务,完成该套装置在DCS的组态与调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评标办法

4.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4.2评标入围方法: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4.3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标准如下: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对经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5.资格审查

提供有效的:

5.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5.2投标人拟报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5.3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交付验收证明等文件);

5.4投标人承诺书、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以上资格审查材料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资料备查,但须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所需其他资料”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07月22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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