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政企接入设备(光纤收发器)集中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5

 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2024年政企接入设备(光纤收发器)集中招标


1.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本次采购政企接入所需光纤收发器产品,最终以实际下单数量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设备名称

产品规格

单位

预估数量


百兆光纤收发器

单模双纤20KM,含光模块

700


千兆光纤收发器

850


智能百兆多口光纤收发器

单模双纤支持0-15KM,光口数≥2,电口数≥4,含光模块

960


智能千兆多口光纤收发器

1140


合计

3650


1.2采购预算:323.53万元(不含税)

1.3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

1.4供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28日内送至订单指定的联通仓库。

1.5采购结果适用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采购份额执行完成,先到先止。

1.6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供货地点:陕西省。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光纤收发器报价折扣最高限价80%,光模块报价折扣最高限价8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证照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2税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4产品要求:(1)投标人拟投的投标产品型号(以投标一览表中的产品型号为准)均须具备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须提供证书扫描件,证书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可查询,原件备查;

注:设备名称为光纤收发器或智能光纤收发器或分组传送网PTN。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光纤收发器的有效检测报告(具备CNAS或CMA标识),且测试结论为合格。

注:①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或生产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检测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提供承诺书;

③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2.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光纤收发器产品类的生产销售业绩:

(1)时间要求: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8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

(2)金额要求: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订单/结算单的累计金额为准;仅计算合同中采购设备清单名称为光纤收发器产品类的采购金额);

(3)材料要求: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下对应的订单/结算单扫描件,且每份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一份有效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4年4月29日前),合同/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等,原件备查。

2.6承诺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自终验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不低于24个月的保修期;

(2)投标人须承诺保修期内,为本项目免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撑服务;

(3)投标人须承诺满足陕西联通供应商库存前移物资储备协议的要求,中标后按库存前移规则执行;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陕西联通工程及通用物资到货点验要求执行。

2.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及廉政责任;

(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评标日网站中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除以上情形外,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标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况。

2.8守法要求: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投标人应承诺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不良行为,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按照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2.9回避原则: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

2.10投标人关系审核:投标人之间如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参加划分标包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并按照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情况一: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的视为围标、串标;

情况二: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情况三: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情况四: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说明:(1)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存在疑似联系电话相同但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暂无信息”的,会进一步查阅其投标文件和投标信息确认是否有围标串标情形;

(2)对于上述情况二、情况三和情况四无效投标情形,不论何时发现,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具体来说,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相关合同无效,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11投标方式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要求:

(1)对列入中国联通集团及陕西联通黑名单的供应商,按照《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陕西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3)在招标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废止其参与资格、中标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黑名单、陕西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提供《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承诺书》)

2.13招标人将进行投标文件的IP、MAC地址校验,如不同供应商的MAC地址相同,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将直接按照围标、串标处理。

2.14货物及包装材料病虫防疫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的货物或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到货时供应商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病虫防疫和绿色包装承诺书》)

2.15绿色包装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病虫防疫和绿色包装承诺书》)

2.16合规管控要求: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

2.17廉洁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2.18其他承诺: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签署《供应商合规承诺书》《投标人信誉承诺书》《安全承诺书》《保密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5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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