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看守所、拘留所2024-2025年度在押人员必需品及代购物品配送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蓟州区看守所、拘留所2024-2025年度在押人员必需品及代购物品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本项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对天津市蓟州区看守所、拘留所2023-2024年度在押人员生活必需品及代购物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共分为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生活必需品,每套共分为14个单品,每套预算不超过190元,分项预算为41.325万元;第二部分:代购点物品,分项预算为180万元。总预算:221.325万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预算资金用尽,以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时间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蓟州区看守所、拘留所2024-2025年度在押人员必需品及代购物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蓟州区看守所、拘留所2024-2025年度在押人员必需品及代购物品配送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

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2.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见附件)。

4.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出具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销售食品经营手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每日9:00-11:00,14:30-16:30,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购买,并提供电子邮箱。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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