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2023版)》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勃利县碾子河治理工程(二期)柴油采购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勃利县碾子河治理工程(二期)柴油采购;
1.3采购内容:柴油,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
1.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碾子河;
1.5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
1.6质量标准:合格;
1.7最高限价 1724440.00元(备注最高限价为已包含材料价格、税金、运输费、油罐费、装车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支付任何费用。)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2意向供应商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2.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询比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在2024年07月1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8日16时00分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3.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联系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3采购文件费:10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07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0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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