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玛纳斯县2024年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16

 昌吉州玛纳斯县2024年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

2.1.2建设规模:改造换热站1座,换热站建筑面积为227.27平方米,建筑高度为5.4米,砖混结构。对换热站进行装饰装修改造,主要包括室内地坪、室外散水、门窗更换、室内墙体粉刷、外墙保温、屋面防水等。改造1套7.15MW板式换热机组,新建1套2.75MW地暖系统换热机组作为玛纳斯县人民医院的备用热源;改造换热站至玛纳斯县医院家属院DN300供热二次管网304米,阀门井2座,以及原管网拆除和路面破除恢复等建设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1.3总投资额:554.54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8月14日开工、2025年7月31日竣工,总工期352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1.6其他: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

(3)EPC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4)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本次招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建筑工程及其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

(2)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有1项,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设计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由施工单位出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

3.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有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3.7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3.8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及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专职安全检查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且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2)设计单位: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建筑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设备及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和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信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zxgk.cour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能参与投标。

3.11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2)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10:30时-2024年8月6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登录后查看)申请。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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