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2

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长发改审批字[2024]7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借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回迁安置小区、排迁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及南关区幸福乡内,其中:城中村征收地块包括向阳村、义和村、长春堡、柳家村等4个自然村的部分土地,总面积为484.76公顷,位于长春市城市开发边界内,共征收居民总户数8231户,非住宅80家;拟建5处征收居民回迁安置小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及南关区幸福乡,四至为前进大街以东、绕城高速以南、亚泰大街以西、永春快速路以北范围内,总用地面积485520㎡,总建筑面积994250㎡,同时配套商业建筑、物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中心、养老院和幼儿园等相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一处回迁安置小区拟建位置为前进大街与兴创路交汇东南地块,该地块位于朝阳区永春镇,前进大街以东,春澜路以北,兴创路以南,南湖中街以西。项目总用地面积163736㎡,总建筑面积276084.44㎡,拟建设住宅,同时配套商业建筑、物业办公用房、养老院、地下车库等基础设施。


2.3招标范围:


勘察:完成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探、测量、物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航拍图(不另计费),并配合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


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组织完成长春市南部区域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审查工作,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及要求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监控、管网综合及配套工程等)、效果图、初步设计概算、规划总平图;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精装修设计、钢结构相关设计、智能化设计、大型地下车库导向标识、车库流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人防设计、通风空调、消防工程设计、弱电工程设计、日照分析、相关顾问咨询、技术规格书编制等),项目VR展示制作、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航拍图等。


2.4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及南关区幸福乡内。


2.5服务期限:


勘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工程相应进度,按照发包人通知时间起,7日内完成岩土勘察报告(初勘),10日内完成岩土勘察报告(详勘),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其余服务至项目结束。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项目工程相应进度,按照发包人要求,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并提供成果,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其余服务至项目结束。


2.6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


3.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5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需牵头人提供,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其他人员24人:勘察人员4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专业设计人员20人,具有结构专业5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建筑专业5人、电气专业2人、采暖与通风专业1人、园林专业2人,道路专业2人、造价专业1人,所有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缴纳社保,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6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房建设计业绩、市政设计业绩、勘察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8时30分至2024年7月26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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