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2

湘潭市—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项目/标段名称)已由韶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审批〔2022〕29号、项目代码:2207-430382-04-02-285596)(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韶山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


·2.2建设地点:韶山市杨林乡、银田镇、清溪镇。


·2.3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批复总投资为1387.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①银田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建设人工湿地面积5000㎡,连接管道950m及其配套设施,人工湿地设计规模为1000m3/d;②韶河及其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对韶河支流、韶河北源及韶河主河道生态环境状况不好的岸坡进行修复,修复总长度约37732m;对河道水域水生植被进行恢复,水生植物种植面积约39500㎡;构建生态湿地4处,面积约17690㎡。③生态拦截工程:建设13处生态沟渠,长度约7721m。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和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人确认所包含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1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9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4(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两家(只允许由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委托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但中型项目除外)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10其他要求: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7月22日(北京时间)起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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