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23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HNZD-2024-706


3.采购方式:招标


4.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5.2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采购人对委托经营商工作现场抽查无安全隐患、投诉未超过2次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如考核不合格,第二年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上级单位如有新的政策文件,则合同自行终止。


5.3服务质量:符合餐饮服务行业标准。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面向中小(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2)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9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售价:50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开启时间


1.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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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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