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服务类班车)炉渣、石膏处置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3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生产服务类班车)炉渣、石膏处置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炉渣、石膏处置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西工业园

2.2项目规模:2*150MW等级,炉渣年产量约6.5万吨,石膏年产量约2.5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6日(两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1/21-QT-02301

炉渣、石膏处置项目

阜康发电有限公司炉渣年产量约6.5万吨,石膏年产量约2.5万吨,(两年炉渣约13万吨;石膏约5万吨)炉渣、石膏处置,清理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所产生污泥,灰场运行维护工作

2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膏处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投标人应具备粉煤灰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资料(或自主验收);若投标人为生态修复填埋处置(矿坑填埋等)需提供固废处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材料)。②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或处置或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粉煤灰仓库等场所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资料(或自主验收);若为生态修复填埋(矿坑填埋等)处置需提供固废处置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材料)。

8.(2)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炉渣与石膏运输业绩;(2)炉渣与石膏销售业绩;(3)炉渣与石膏处置业绩;(4)炉渣与石膏综合利用业绩;(5)固废处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2311:00到2024-07-3017: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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