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资溪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资行审批[2024]179号。经资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招标人为资溪县和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资溪县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2.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3项目投资:总投资约9355.86万元,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80937192.84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80373692.84元,设计费暂定为56.35万元;
2.4建设内容、规模:
(1)在高田乡新建1个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用地面积:22538.56㎡,总建筑面积14193.76㎡,总计容建筑面积14193.76㎡,不计容面积156.00㎡);乌石镇新建1个农事服务中心工程(用地面积:6962.13㎡,总建筑面积2691.00㎡,总计容建筑面积1395.00㎡,不计容面积1296.00㎡);
(2)在全县各乡镇农田提升改造15000亩,含平整土地、改良土壤;新建、修复灌溉水渠;安装优质水稻基地病虫害防治设备;
(3)鹤城镇上皇村农业生产道路改造提升、排上村周家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
2.5本标段招标范围:
(1)设计: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等以及施工至竣工阶段等工程相关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施工、采购: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施工、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最终以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具体工作内容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工期要求: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2个月(含施工图及预审评审),施工工期为10个月)
2.8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设计合格标准、规范要求。
(2)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9本标段采取资格后审。
2.10设计费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费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一家施工单位不能同时具备两项资质的,允许两家施工单位参与),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4.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4.2设计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3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3.4.4水利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无在建工程。
3.4.5建筑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6水利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7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建筑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8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水利施工单位)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9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有自开标之日前(截止至开标之日前一个月)60个月内承接过设计费4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5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建筑施工单位)为外埠来赣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建筑施工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3.6信誉要求:
①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经理、水利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②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三家单位联合【可以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同时具备建筑和水利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是一家设计单位和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7.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7.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3.7.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5日~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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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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