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4

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CHDTDZ065/18-SJ-010)


一、招标条件


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华电望亭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望亭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街70号


2.2项目规模:2×66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底开工,2027年两台机组投产,30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65/18-SJ-0102


勘察设计服务


2×66万千瓦机组扩建项目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服务,其中老厂卸煤码头港池扩建、景观的勘察设计和化水改造的施工图、竣工图设计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招标文件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主要事故责任及以上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如下(1)、(2)两项中任意一项: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资质甲级,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10.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中任意一项业绩要求:(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满足如下(1)、(2)中任意一项业绩要求:(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机组投运日期为准)应均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2.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2410:00到2024-07-301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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