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润滑油销售分公司车辅产品委托加工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润滑油销售分公司,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增加公司柴油尾气净化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毛利空间,提升该类产品市场竞争力,提振基层销售信心,推动车辅类产品量效齐增,现开发“咔咔酷优特”品牌柴油尾气净化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通过品牌授权、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供应市场,满足客户消费需求。项目预算金额7000万元(含税),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2招标范围:指定的原材料采购、储存、检验,以及产品调合、包装、检验,成品仓储、产品出库装车、配送到指定地点(含接卸)。还需配合招标人做好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统计盘点、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生产信息系统录入等基础性工作。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1名服务商。

2.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4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要求组织生产,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的采购通知后,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采购通知后在8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

2.5交货地点:青海省海东市河湟新区国佐大街26号西宁邮区中心仓库二层。

2.6定制产品加工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相关要求提供标签、纸箱及相关包装,负责产品的调合、灌装、检验,运输至指定地点(含接卸)。

2.7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参数、国家标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须提供生产场地证明(附厂房产权证明原件清晰扫描件或租赁合同原件清晰扫描件,及厂房彩色照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同时满足以上时间要求,提供有效的合同以及结算发票扫描件,且每个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发票网页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发出日之后,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企业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期限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5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尿素含量备注定氮仪、全自动智能数控定量流量计、EDI去离子水设备、石油产品密度测定仪。(提供设备清单、照片、设备购置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3.6存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建仓库或租赁仓库,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提供仓库使用面积证明加盖公司公章(租赁仓库须同时提供租赁协议)。

3.7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低于3人,提交服务团队介绍,出具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有效身份证、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8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9.2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9.3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9.4投标人须承诺委托加工产品达到符合原料验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国家质量体系要求标准,在产品保质期内保证对该产品的生产质量和负责范围内的保存和运输始终负有法律责任;

3.9.5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柴油尾气净化液及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产品质保期不低于18个月。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且提供每批次的质检报告;

3.9.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满足委托方配方体系调合、包装生产需求的设备设施;

3.9.7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装卸设备设施满足原材料、包装产品装卸需求;

3.9.8投标人须承诺具备足够的运输服务能力,满足包装产品收到订单后5日内交货的配送要求,且不限定最小配送量。

注:3.9.2-3.9.8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29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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