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除臭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邯郸市丛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丛审批技改备字[2024]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通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针对两个污水处理厂区的臭气收集处理系统,邯郸东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预处理区(格栅及曝气沉砂池)、氧化沟、污泥处理区3块区域,通用污水厂主要收集处理污泥脱水间及预处理间、改良氧化沟、曝气生物滤池等区域。臭气主要在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中的池体污水和设备运行,主要臭气成份为:硫化氢、氨气、VOC臭气等。(2)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3)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满足相应设计深度,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并满足招标人要求;设备采购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标准。(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及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与设计相关工作)、采购、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资金、设备和专业技术方面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2)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的原件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1)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1.4信誉要求:(1)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特别说明: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政策,即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盲评”及“分散评标”招标人代表和其他专家“不见面”评标方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应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技术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未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2)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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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4)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需有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400:00至2024-07-3023:59时(北京时间,下同)台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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