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安防工程商入围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安防工程商入围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安防工程商入围采购项目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安防工程商入围采购。

2.2项目编号:2024

2.3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为安防工程商入围的采购,主要重庆分行辖内营业场所和办公场所监控、报警、IP对讲、门禁等安防工程建设,包括安防工程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提供安防工程所需设备及相应的辅材配件。

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供应商中标,根据名次进行划片。

划分范围:

第一名负责:市分行、运营中心、直属、九龙坡、大渡口、渝中、南岸、沙坪坝、两江、渝北、北碚、长寿、江北、合川、铜梁、潼南;

第二名负责:巴南、江津、綦江、万盛、永川、璧山、大足、荣昌、涪陵、垫江、丰都、南川、武隆;

第三名负责:万州、开州、梁平、城口、奉节、巫山、巫溪、云阳、忠县、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石柱。

2.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含税总限价:768万元/2年,单价限价详见第六章报价明细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5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6合同签署:签署单价合同,据实结算,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延续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3.2资格证书:

(1)投标人具有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一级从业资质证书;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服务业绩:投标人提供至少一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类似的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的金融行业合同业绩。(注:1.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订单或委托单或结算单或其他类似证明资料+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且发票开票时间需为本项目首次发布公告之日前,所有资料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案例的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

3.4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3.6廉洁承诺书: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廉洁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其他承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作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8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29日17: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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