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5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JNDL2024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一、招标条件

本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己 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00万元,招标人为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瑞和路与云港路交叉路口往南300米

2.1.2建设规模:

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利用盛和资源(连云港)项目车间b厂房屋面、仓库a(原旧厂房)屋 面区域建设5.5MW分布式光伏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低压并网方式接入 盛和资源(连云港)项目两个低压配电室母线。其中一期厂房屋面面积约49000平方米,旧 厂房改造屋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综合可利用屋面面积超过50000平方米(已将检修通道、 过道、采光带、已有设备阴影等扣除)。装机容量以最终设计实际安装为准。(装机容量不 得低于5.5MW)

2.1.3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具体开工日 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8日。

2.2招标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及竣工后的竣工图编制。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等。

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安装、检查、调试、消缺、发电系统试运行、验收、移交以及建设 期工程保险、监控及电量采集系统、质保期内的服务等事宜。

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设备、措施及土 建、电气等涉及拆除、恢复的所有工作或招标人主管部门提出必须增加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要 求的,也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完成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及2年运行维护(具体人数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 供花名册)。

本项目为EPC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 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可研、备案、设 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盛和资源(连云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一项:

(1)设计资质: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 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己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 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 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己 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设计单位承担过单项工 程3MWp及以上光伏工程设计。{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反映以上数 据,时间以合同履约完成时间为准(提供建设单位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施工单位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工程3MWp及以上 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 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 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3MWp及以上光 伏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 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 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

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资格后审申请书内;

(2)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二家;

(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 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 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 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 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

【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 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 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

【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

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7-2308:30到2024-07-2917:30

获取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8-1310: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08-131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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