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自主无人机自动机场智慧巡检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5

 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自主无人机自动机场智慧巡检设备招标


、招标条件
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河北省沙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建设资金为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招标人为沙河市中能绿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设备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全自主无人机自动机场智慧巡检设备采购
规格型号:固定式全自主无人机自动机场智慧巡检系统设备
数量:2套
质保期:2年(其中无人机1年)
交货期: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通过验收。(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柴关乡、刘石岗乡、白塔镇等部分区域。
(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光伏装机容量500MW(直流侧组件装机650MWp)
2.2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沙河市500MW光伏发电项目现场
2.3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自主无人机自动机场智慧巡检设备及其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所有设备及其附件、软件平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供货、培训、相关技术服务、设计、制造、出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工厂图纸及资料提供,以及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配合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协调办理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临时用地工作。
(3)投标人应负责排查建设项目是否在禁飞区;办理无人机巡检飞行区域飞行许可手续;如后期项目按照政府等相关部门要求部署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投标设备、软件应支持与该系统的融合,不能影响正常巡检业务应用。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交货期(暂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的企业。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或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
3.2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具有至少1项投标无人机相关自动化巡检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封面)、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3.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应具备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最近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供货需求,应具备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最近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况。
3.5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1年1月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列入期满后已解禁。
3.8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7月31日9时至2024年8月20日9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0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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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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