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渠道宣传服务住宅部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6

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渠道宣传服务住宅部分招标

招标编号:TGJT-2024-B-112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渠道宜传服务(住宅部分)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滨海新区建投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住宅部分)2024年计划销售房屋,主要为渠 道带访工作,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吸引潜在客户,提高销售转化率,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渠道宣传服务(住宅部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津滨塘(挂)2023-2号地块项目渠道宣传服务(住宅部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且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 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 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 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承诺);

3.6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 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 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 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其他组织经 “信用中国”查询无数据的则需要提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 . court . gov . cn/zhzxgk/)查询的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招标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其他组 织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不到的,以承诺书为准);

3.8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贵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 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 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 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30日16时00分

招标文件费用:8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7.1招标范围与多家渠道宣传服务单位共同合作,通过渠道对项目进行宣传,协助推 广品牌,增加品牌知名度及美誉度,确保项目客户到访量,提升到访准确度,以此整体提升 项目热度与销量,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7.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3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4日到2024年07月30日。

7.4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07月30日16:00。

7.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凡具备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领取文件:

7.5.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法证明材料;

7.5.2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 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5.3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 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告结束时间前30日内 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 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

未按规定提交资料的投标人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7.6投标人因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7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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