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钢材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6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钢材招标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钢材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钢材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钢材采购项目(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地点:长春市;出卖人将全部标的物安全运输并卸至买受人指定地点交货,交货时一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4、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6、选取单位数量:此项目入围四个供应商(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人不对入围供应商后期服务过程中的采购数量作保证)。

7、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完成本采购项目全部物资的工商经营范围,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内容的制造商(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钢板、钢管制造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

4、提供近三年(2021-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5、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6、投标人必须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8、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9、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07月29日至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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