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伊滨校区餐厅委托经营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餐厅委托经营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HNXH-2024-07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况: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专科)院校。伊滨校区位于洛阳市伊滨区玉泉街299号。占地面积299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餐厅面积约3072.7平方米,现有在校师生共计约3800人,餐位数约1000个。要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和生活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5、经营内容:包括大众餐饮、特色餐饮及设置民族窗口(符合相关规定)。大众餐饮不以盈利为目的,必须有低价菜和免费汤。低、中、高档菜按照2:5:3比例合理搭配,满足师生用餐需求,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比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低10%左右;承担临时性大型会议、大型活动和大型考务等供餐保障服务;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餐不受影响;确保师生对学校饮食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
6、承包经营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根据经营服务情况、教职工及学生满意度调查结果,是否可以续签,续签不超过 2次,即总服务期不超过 3年)
7、供餐标准:根据营养膳食需要,向学校教职工及学生提供安全、放心、实惠的营养餐
8、质量要求:严格遵从国家食品安全等相关制度及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9、经营地点: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餐厅
10、服务对象: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全体教职工及学生
1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成立不满6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响应文件中须附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须清晰可辩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磋商小组如有疑问以现场查询为准)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火灾、重大投诉等恶性事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件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 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8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须携带: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员工,报名时需携带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
备注:上述所有资料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留复印件1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磋商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磋商将被拒绝。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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