晾马台镇津保公路两侧通信入地管道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8

 晾马台镇津保公路两侧通信入地管道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晾马台镇津保公路两侧通信入地管道建设项目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改发投资字〔2024〕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晾马台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容城县晾马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晾马台镇津保公路两侧通信入地管道建设项目。(2)建设地点:位于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晾马台镇境内津保公路两侧,西起京雄高速以西500米处,东至白沟大桥,道路总长约5.9公里。公路呈东西走向,两侧用地以村庄和农耕用地为主,途经薛庄、西张庄、北剧、南王昝、王家营、张庄、西李家营等,是一条连通容城与白沟的交通要道。(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规划沿晾马台镇津保公路两侧共新建管道7.933沟公里,其中主干道路地下定向钻孔敷管6.195沟公里,支线道路地下定向钻孔敷管1.537沟公里,新建引上管道201米,90*120手孔井99个、120*170手孔井70个、敷设各类光缆24.36公里。该项目新建管道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新建光缆合理使用年限25年。(4)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35.87万元,招标估算额为479.32万元。(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通信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至少完成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综合工程类施工业绩或通信工程类施工业绩,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的,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有效的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市政公用工程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综合工程指: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通信工程指: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等。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昝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昝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09:00至2024-08-20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01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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