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29

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CC-2024CS-0517

2、项目名称:咸宁市中心医院宣传用品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0万元

5、最高限价:56.0万元

6、采购需求:宣传用品设计制作,包括后期维护、维修等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应是中型、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咸宁市

3、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③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宁市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8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宁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最终结算时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为准,每年采购最高限价为28万元,合同期限2年,即总价为56万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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