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一号食堂2024-2027学年经营管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30

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一号食堂2024-2027学年经营管理服务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一号食堂2024-2027学年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分为3个标段。由各标段项目承接单位分别承担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一号食堂各个餐厅的经营管理工作,为在校师生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以及学校工作所需的其他餐饮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名称  经营区域  餐厅概况  经营范围  服务内容 及合作模式

A  综合食堂经营管理(引入团队)

一楼餐厅四楼餐厅

1.餐厅类型:综合食堂,包含基本食堂和特色风味档口。

2.餐厅规模:一楼餐厅建筑面积约2500㎡,档口总数10个,含8个基本食堂档口和2个特色风味档口,基本食堂操作和售卖区面积约570㎡,特色风味档口面积约50㎡。四楼为自助餐厅,建筑面积约2200㎡,操作区面积约560㎡。

餐饮服务(师生早、中、晚餐,教工餐及学校安排的接待用餐等服务)

1.基本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中标单位作为引入团队负责基本食堂运营管理,学校向其支付基本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费。

2.风味档口经营管理服务:中标单位在校方监管下自主经营风味档口,自行承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水电气费、原材料费用等各项成本,并自负盈亏。

B 清真食堂 经营管理(引入团队)

三楼餐厅

1.餐厅类型:综合食堂,包含基本食堂和特色风味档口。

2.餐厅规模:三楼为清真餐厅,建筑面积约2500㎡,共设有2个基本大餐档口(操作和售卖区面积约720㎡)和4个特色风味档口(操作面积约147㎡)。

清真餐饮服务(含师生早、中、晚餐和教工餐等)

1.基本食堂经营管理服务:中标单位作为引入团队负责基本食堂运营管理,学校向其支付基本食堂经营管理服务费。

2.风味档口经营管理服务:中标单位在校方监管下自主经营风味档口,自行承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水电气费、原材料费用等各项成本,并自负盈亏。

C  风味食堂经营管理 (承包经营)

二楼餐厅

1.餐厅类型:特色风味食堂(餐厅)。

2.餐厅规模:二楼为风味餐厅,建筑面积约2500㎡,共设有10个特色风味档口,操作和售卖区总面积约620㎡。

3.餐厅定位:结合在校师生饮食习惯,兼顾南北方、省内外不同人群口味及品类偏好,创新经营策略,提供特点鲜明的餐饮服务,满足师生多元化餐饮需求。

餐饮服务(师生早、中、晚餐)。

不同档口应经营不同品类,包含但不限于套饭类、小炒盖饭类、粉面煮品类、面食类、冒菜麻辣烫类、特色小吃类、饮品类等

风味餐厅经营管理服务:中标单位在校方监管下自主经营风味餐厅,自行承担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水电气费、原材料费用以及油烟管道清洗、设施设备维护、卫生保洁等运维费用,并自负盈亏。

注:本项目按标段投标、按标段中标。投标人可只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同时投多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投多个标段,须按标段分别制作、递交投标文件。

3.服务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一号食堂。

4.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未通过校方组织的年度考核则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造成合同终止或无法续签的,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对于可预知的因素,学校将预先告知经营方。

5.其他事项:(1)本项目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高校基本食堂、特色风味食堂的政策规定;(2)本项目不允许转租、转包、分租、分包或者超范围经营;(3)本项目采购人向中标单位(经营管理团队派出单位)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来源于食堂运营收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1.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1.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8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服务主体,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的证照,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须为同一人;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经营者(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银行账户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2.4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1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2.6投标人及其经营者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7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服务主体,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的证照,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须为同一人;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方式: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单位介绍信获取

售价:200元/份

四、投标文件提交

递交时间:2024年8月15日09点00分至09点3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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