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安保劳务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30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安保劳务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26.6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426.6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2024年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安保劳务合作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微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专业服务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出具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八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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