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城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30

弥勒市城市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02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2009:00



开标地点:


弥勒市开标室1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11.06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委托人委托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能力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与本工程造价咨询相匹配的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提供从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注:已完成、正在进行和新承接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业绩要求:


投标人从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注:已完成、正在进行和新承接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如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情况说明,不作为废标条款)。



其他: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规定年份的,应按实际年限提供;如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新注册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作为废标条款)。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4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其中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包含安装专业1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劳动合同和2023年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2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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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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