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粉料类香精香料原料委托加工项目
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粉料类香精香料原料委托加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
2.招标人编号:YQS-1-CGGL-24017;
3.项目名称: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粉料类香精香料原料委托加工项目。
4.实施时间(合同履行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供货时间:接到招标人订单次日起15日内供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应急供货周期:接到招标人订单次日起10日内送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6.实施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曹县路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7.项目主要内容:根据配方工艺,对招标人提供的香精香料原料进行加工,加工后的成品符合招标人的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8.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人民币):26.00元/kg,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年预计委托加工数量:40000.00kg。
10.招标样品的领取方式及联系人:
11.招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提供标样一套(标样含加工前的原料一份,数量为2kg;加工后的成品一份,数量为1kg)。
11.1投标人可根据需要在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提出申领样品需求(发送邮件时建议同时编辑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领取样品)。领取由招标人提供的标样,标样领取费用200.00元/套。
11.2投标样品的提交方式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2套加工后的成品样品(1kg/套),投标样品的容器外包装箱须标明投标人名称、所投项目名,投标样品的容器所有部位不得带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的商标、厂家字号、品牌标识或其他特殊标记,否则不予接收。样品涉及理化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投标人提交样品同时需提供相关检测证明材料,招标人将根据需要予以检测。未提交样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提交样品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5.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
7. 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本招标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今”的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
2.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
(1)投标响应函,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所报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3.电子邮件获取要求
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报名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内容要求:
(1)邮件主题为“颐中(青岛)实业有限公司部分粉料类香精香料原料委托加工项目报名邮件( 投标人全称 )”。
(2)邮件正文中罗列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开票信息和邮箱、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段名称及标段号(如有)。
(3)邮件附件内容为现场获取应提供的资料的扫描件。
(4)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要求发放招标文件电子版,并根据投标人需求邮寄招标文件原件。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5日24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对未在获取时间内向招标指定邮箱发送报名邮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其发售招标文件。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时间: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费用: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7.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仅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9.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4: 00;
2.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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