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保险机 构采购

发布时间:2024-07-30

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保险机


构采购项目(武江区、浈江区)招标 

项目概况

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保险机构采


购项目(武江区、浈江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年0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406067FG

2.项目名称: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


点保险机构采购项目(武江区、浈江区)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0.00元

5.项目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入围家数

1 韶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改革试点保险机构


采购项目(武江区、浈江区) 300台 3000元/台/年 三年,保费按年支付,保


险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1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


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


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


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


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


,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


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


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2024年8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


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以现场报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需要落实的采购扶持性政策

(1)《韶关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引入电梯维修保险机制试点工


作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2018]8号)

(4)《住建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


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

(5)《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 10号)等

注: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本次招标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及


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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