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2024-2026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31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2024-2026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NBGK20240278L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2024-2026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2024-2026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其他批发服务


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第一初级中学2024-2026学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1)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文件(证明内容须包含查验授权码(或社保号)、核查网址、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2)提供所属期为 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提供: 2023年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 2024 年 02 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或以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承诺书》)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承诺书》)


3.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归入“一照通行”营业执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07 月 31 日至 2024 年 08 月 0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08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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