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安保防护器具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安保防护器具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安保防护器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0686-24300A091933N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安保防护器具采购。包括:软质防弹衣、轻体非金属头盔、防爆毯、软质防刺服、防割手套(规格XL)、防暴盾牌、伸缩制暴钢叉、脚勾(多功能抓捕器)、伸缩警棍、防爆罐、警用防暴棍、防弹防刺服、执法记录仪、对讲机及相关配件、警用强光手电、T型警棍、LED聚光手提轻便探照灯、移动围挡、防弹衣外罩、头盔外罩。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1家成交供应商
供货服务期:2年
(二)采购流程:
1、磋商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授权代表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2、样品
(1)防爆罐无需提供实物样品,供应商需在磋商现场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照片、符合《GA871-2010防爆罐》标准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响应文件中同步提供)。除防爆罐以外其余安保防护器具均须提供样品。
(2)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提供的防爆罐相关资料及其他各样品将参与评审打分。
(3)成交供应商防爆罐不封存实物,其余递交样品进行封样。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提供的防爆罐相关资料及其余封样样品将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合同交付的产品品质不得低于本次响应提供的防爆罐相关资料及递交的样品品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受,相应合同价款不予支付。
(4)未成交的供应商样品在评审结束后全数退回。具体退回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5)具体样品类型及质量指标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书。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所报防弹衣、防弹头盔技术标准符合《GA141-2010警用防弹衣》、《GA293-2012警用防弹头盔》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对所报产品(软质防弹衣、轻体非金属头盔、防爆毯、软质防刺服、防割手套(规格XL)、防暴盾牌、伸缩警棍、防爆罐、警用防暴棍、防弹防刺服、警用强光手电)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效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4.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或制造商向代理商(或经销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如为制造商参与本项目,则无需提供授权)。
5.供应商须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场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协议、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所投产品及服务均需满足采购需求书中要求不得负偏离。
7.供应商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指安全防护器具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
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定提供材料不能完整提供上述信息,则可能被视为证明无效。合同或协议的买方必须为最终用户。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 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文件发售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二)发售时间:
2024年08月01日起至2024年08月10日止,0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说明:供应商须购买采购文件并且登记备案,未能购买采购文件并且未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六、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含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08月15日上午09:00至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响应地点:北京市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响应地点并签字确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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