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心医院4号楼九楼名医门诊等诊室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02

金华市中心医院4号楼九楼名医门诊等诊室改造工程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金华市中心医院4号楼九楼名医门诊等诊室改造工程项目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市中心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73.3万元人民币(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已落实100%,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原有墙面地面顶面装饰及部分墙体拆除,新增墙体砌筑、地面医用塑胶地板或PVC地板铺设,地面地砖及踢脚线,墙面乳胶漆、天棚吊顶制作等各项装饰装修工程及配套安装部分如水电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等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按招标人要求进场施工);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按本招标第3.8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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