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国际货站消防维保业务外包招标
第一章 招标
1.招标条件
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国际货站消防维保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业务服务范围包括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东区国际货站场区5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约15.67万平方米)内所有消防系统及室外、地下消火栓等提供消防巡检、维保、维修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相应内容。
2.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招标人通知进场服务时间起3年。合同在履约过程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期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的,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已录入国家消防救援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通过国家消防救援局https://www.119.gov.cn/,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投标时提供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⑥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1个消防系统维保、维修项目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评审关键信息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
①具备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杭州空港国际货站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06日 17时0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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