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0:牵引车更新国际(1)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04

 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0:牵引车更新国际(1)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024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0:牵引车更新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项目-标段20:牵引车更新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设备号1:码头牵引车6台△驱动形式:6×4;最高车速(Km/h):<40质保期:24个月;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最终用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华浜分公司;交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4177号
2设备号2:码头牵引车,配鹅颈2台驱动形式:4×2;最高车速(Km/h):≈35质保期:24个月;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内;最终用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泾分公司;交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888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境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同类产品在国内有批量使用的业绩;
3.3、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5、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证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或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证明非行贿单位的网站截图。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7、境内投标人授权代表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8、境内制造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
3.9、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a)制造商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b)投标人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由具有制造商盖章的财务状况承诺函。(a,b须同时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8-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8-09
招标文件售价:¥1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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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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