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项目3.预算金额(单位:元):19000000.004.最高限价(如有):无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配送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服务项目

1

1

详见招标文件

中药饮片配送及中药饮片代煎代配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投标人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含有中药饮片。(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2日至2024年08月19日(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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