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集团全厂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监理
(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条件
山东博汇集团全厂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监理(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博汇集团全厂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监理(环境监理及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HFD-JCJL-GK-2024126。
2.3项目概况:采用源头减量、局部阻控、监测自然衰减等措施,对山东博汇集团全厂区地下水污染进行风险管控。需新建水平阻隔系统1007679㎡;新建或利用原有抽提井200口,配套污水预处理措施和抽提系统,日处理水量不少于1000m³;采用TRD工法,新建1705m长、40m深的阻隔墙;新建和利用原有540口长期监测井。主体工程阶段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
2.4工程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2.5采购范围:本项目包含山东博汇集团全厂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项目监理服务(含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服务),服务内容:监督风险管控工程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设计等要求,涉及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环境监理和工程监理。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要求:同全厂区地下水污染风险长期管控现场施工工期(包含东区、西区主体工程)。
2.8质 保 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供应商牵头方需承担过800万元以上污染场地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相关风险评估或效果评估业绩,或300万元以上污染场地修复或风险管控工程相关环境监理业绩;同时供应商或其联合体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技
术、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①拟派工程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环保或土壤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③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总监2名外,还须配备专业环境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环境保护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名,工程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配备的其他监理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须附以上人员相应证书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须受聘于投标联合体牵头方);
3.4供应商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采购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或者成交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成交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
②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污染场地修复或风险管控相关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或环境监理业绩的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须受聘于投标联合体牵头方,要求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④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原件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联合体牵头人须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供应商须保证:
①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等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承诺函,且自供应商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供应商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②供应商不得存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工程总监不得存在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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