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造价咨询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JZ-2024-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造价咨询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建安工程费的4.5‰(仟分之肆点伍),招标人为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我校新校区选址位于南阳市车站南路以西、北京大道以东、西外环路以北,实用地面积268亩,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建设项目实用地面积178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造价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南省南阳工业学校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造价咨询)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出具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内容要完整清晰,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0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8月09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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