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钣焊加工厂19台设备搬迁,招标人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钣焊加工厂19台设备搬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钣焊加工厂19台设备搬迁。
2、数量:19台(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3、交付期限:详见技术要求。
4、交付地点: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5、★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8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设备基本状况:数控立铣3台,设备编号(21400255)、(22400252)和(2240146);数控卧铣1台,设备编号(2240147);数控卧车2台,设备编号(21400251)和(21400316);数控立车3台,设备编号(2140166)、(2140165)和(21400295);五坐标加工中心2台,设备编号(2240145)和(22400279),自动喷丸机,设备编号(95160068),真空扩散焊设备2台,设备编号(13020089/14070006),自动真空清洗机,设备编号(08020332),高温合金激光增材(SLM)设备,设备编号(17500060),高温合金激光增材(BLT-S450)设备,设备编号(21340001),五轴联动电火花成型机,设备编号(31020096),数控电火花高速打孔机(31400167)均为完好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账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基本信息调查表》及《供应商主要股东调查表》,其中《供应商主要股东调查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手写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航发黎明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手写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须提供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信誉状况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不得在中国航发黎明不良供应商名单或设备管护中心不予合作供应商名单内,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不得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为本项目的最终承揽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16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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