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大楼安全隐患消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咨询服务采购

发布时间:2024-08-05

城市管理大楼安全隐患消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咨询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城市管理大楼安全隐患消除消防系统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咨询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于采购人提供全部技术文件后30天内完成,如项目工期存在变化以现场实际工期为准,因此服务工作周期增加导致的费用变化不做调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且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日期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提供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査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至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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