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送风机设备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项目整体进度:26个月
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术服务费(元)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送风机设备采购
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机组共采购4台套送风机,风机本体(不限于):进口风箱、机壳、中间轴(如果有)、扩压器、转子(包括叶片、叶柄、轮毂、主轴等)、主轴承箱、联轴器及联轴器保护罩(风机侧和电机侧各一件)、液压调节装置、制动装置、风箱放水管及阀门。配供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连接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之间(电缆两端均是投标方供货的设备)的所有电缆,包括动力电缆、信号电缆、控制电缆,均由投标方设计并供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机组交货时间2025年8月,#4机组交货时间2025年10月(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送风机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并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同类设备:国内单机1000MW及以上机组送风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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