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2024年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GH


2.项目名称:2024年甘肃省天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45.00万元


4.最高限价:¥45.00万元


5.采购需求:购置实验室运行所需要的试剂耗材及标准物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批次供货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供货,首次供货应在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采购需求的40%。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承诺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不分包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不分包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④.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⑤.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本项目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限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不得参加投标。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须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危险化学品经销商,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供应商若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厂家,须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凭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单位公章)供应商若为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商,须提供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4-08-06至2024-08-12,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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