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营销平台运营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营销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营销平台运营服务项目(第二次)。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基于重庆中烟互联网营销平台开展整体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体系运营、积分商城运营、模板活动运营、平台数据运营、平台视觉传达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概况及要求”。
2.3项目规模:约120万元。
2.4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其中驻场服务地点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2号宏声大厦。
2.5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载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非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投标人,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其主体性质的、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设立证明,以下简称“其他有效设立证明”)。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平台运营(或平台建设或平台运维)服务类案例,至少1例。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
3.4投标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无行贿行为记录。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投标截止日仍在禁入期限内(含禁入截止时间当天)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破产(含预重整)状态及投标人须知2.3条款内情况。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6日起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8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2024年8月28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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