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三中高中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 福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CG2024-027
项目名称:霞浦三中高中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食堂面积 服务期限(年) 投标保证金
1 1-1 霞浦三中高中学生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服务项目 约413平方米 1+1(实行一年一签) 1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格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地方多证合一的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络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微信同号)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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