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网点UPS采购项目(二)
1、 招标编号:JSTZCG-2024-08-94
2、 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6KV主机34台,100AH UPS电池464节,预算金额48.9万元,限价:主机5000元/台,电池687.5元/节。
本次采购UPS主机为工频机。
本项目不设置分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或泰州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9)投标人为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制造商的授权;原厂制造商不得与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同一个标的投标或者授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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