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ZKGS-ZB-20240197

3、服务内容:完成对沈阳邮区中心基建施工及技防施工等工程的设计编制工作。

注: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4、项目预算:11万元

5、服务期限:接到通知后,当天勘查现场;勘查现场后3天内出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后,5天内出全套图纸(CAD电子版一份,纸质蓝图4份,特殊项目根据招标人需求蓝图增加至8份)

6、最高限价:投标人需根据《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中设计部分的附件1报折扣比例,同时以审计定案数作为计费额,报折扣比例不得高于60 %(以上费用包含效果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例如:如报价折扣率为40%,工程审计定案金额80万元,设计费结算金额=报价折扣率40%*(工程审定额80万元/计费额200万元)*收费基价9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7、中标单位数量: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与本项服务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能够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消防设施工程设计、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等相应范围的乙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本项目与第一、第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由第二中标人接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在本项目第一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履约停止后,项目第二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方能开始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人要求履行合同。第二中标人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承诺认可上述原则。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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